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2〕8号)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于9月2日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本次检查分两步走,第一阶段为新区各预算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应按照《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表》,梳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会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共12项内容并反馈,预计在9月9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财政部门抽检阶段,将抽取三家预算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以及综合分析等工作,形成相应调研报告、检查报告等资料。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项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