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职能)
索引号: | 1144030059678663XH/2024-0016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名称: | 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
主题词: | 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 职能 |
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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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大鹏新区管委会2号楼2402室 |
联系电话 | 0755-88159269 |
传真 | 0755-28333600 |
邮编 | 518119 |
主要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新区管委会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3.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产权交易。 4.统筹协调所监管企业改革工作。 5.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及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6.拟订新区集体经济发展和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指导、协调、扶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 8.统筹、建设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等监督管理平台,负责平台运行和信息管理。 9.检查办事处和股份合作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主办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283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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