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作为大鹏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包括房建、市政、水务、绿化、环卫设施、信息化工程等)相关审批、审查,编制年度投资施工计划、土地使用计划;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技术审查论证,并对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代表新区管委会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核算、投资控制、投资结算及决算工作,并负责建档立案及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使用移交手续,向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移交资产;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开发建设前期工作;承办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系统即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本级。系统总编制数31名,实有人数21名,本中心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2017年继续围绕新区建设“美丽大鹏”目标,重点抓好治水提质、十一高、坝光安置区西二标、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项目、东涌安置房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2.继续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留痕”,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并在各项工作中推广应用;3.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为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与高等院校合作,设立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借助高等院校科研力量,开展科研工作,同时为研究生提供实践机会,为中心团队建设选拔人才;结合新区生态建设特点继续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如低冲击开发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适合大鹏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以课题研究带动设计质量提升;4.贯彻保护优先理念,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完成大鹏新区政府投资绿色建筑技术设计推广指引的编制,结合指引在中心内部及设计咨询机构召开绿色建筑推广系列讲座;加强施工现场检查,检查、考核各项目四新技术推广及样板引路制度实施方案的执行、整改情况,及时对各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及绿色施工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承包商申报“绿色工地”。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60,274万元,比2016年增加57,332万元,增长1,94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0,274万元。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60,274万元,比2016年增加57,332万元,增长1,949 %。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425万元、公用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万元、项目支出59,699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人员工资福利变动;2.按新区预算编制要求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包括区投区建和市投区建共89个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预算60,2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25万元、公用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万元、项目支出59,699万元。
(一)人员支出42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支出。
(四)项目支出59,69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402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业务、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服务工作等。
2.项目管理业务14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及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临时展厅策展工程专项支出。
3.档案管理业务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基建档案、财务档案的管理。
4.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5.预算准备金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7.政府投资项目44,870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承建涉及新区保障性住房、公共事业、治水提质等67个由市、区财政及公共预算保障的建设项目支出。
8.政府性基金项目14,210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承建涉及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交通、公共服务等22个由市、区国土基金保障的建设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26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6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中心本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项目评审专家工作餐费、接待外单位来我中心交流、调研、指导工作等开支;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我中心实有定编车辆2辆,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协调、现场管理等业务活动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60,274万元,比2016年增加57,332万元,增长1,949%,增幅较大。主要是根据《预算法》及新区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市投区建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包括新区保障性住房、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交通、治水提质、市政配套等89个政府投资项目。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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