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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9975L/2023-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10-27
名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召开辖区“空中药房”准入前风险警示告诫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主题词: 风险警示;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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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召开辖区“空中药房”准入前风险警示告诫会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近日,大鹏新区出现数件“空中药房”许可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实施方案》中的告知承诺制,制定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关于落实“空中药房”药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空中药房”经营者召开准入前风险警示告诫会。)

  “空中药房”指注册地为写字楼内,经营方式仅为网络销售的新型药品零售模式。近日,大鹏新区出现数件“空中药房”许可申请。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高度重视,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实施方案》中的告知承诺制,制定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关于落实“空中药房”药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空中药房”经营者召开准入前风险警示告诫会。

  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药品科负责同志首先听取了企业开办“空中药房”的有关诉求,从经营者角度深入了解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现状。药品科负责同志对企业与时俱进、创新经营模式的做法表示支持,但也强调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更高、要求更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根据“空中药房”的特点及风险,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去向可追;三是要落实网售处方药有关管理要求;四是要落实有特殊管理要求药品制度;五是要按照线下门店规范标准经营,不得擅自变更许可条件;六是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最后,全体“空中药房”经营者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上六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