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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6045Q/2025-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6-06
名称: 大鹏新区水务局开展《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专题培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主题词: 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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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水务局开展《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25-06-09  浏览次数:-
(大鹏新区水务局开展《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专题培训。)

  为提升水务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大鹏新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了面向单位执法人员的《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湖类、水资源类、水土保持类)》(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专题培训,对《裁量基准》进行深入解读。

  《裁量基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主要内容包括河湖、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56项行政处罚裁量,裁量基准表涵盖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及实施主体等六个部分。裁量阶次统一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三个阶次,适用条件主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程度。

  通过此次培训,执法人员能够明确在不同违法情形下应当如何使用裁量权,避免“同案件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等问题的发生,有助于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