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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52799993U/2020-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5-14
名称: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如何规定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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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