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
主办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联系方式:0755-88158925
粤公网安备44031202000003号
粤ICP备1207595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3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