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将主动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部门动态等五大类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府网站和本机关部门网站(https://www.dpxq.gov.cn/dpwglt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通知书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三楼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5-28333803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三楼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邮政编码:518119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可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dpx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