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办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监督渠道】通过大鹏新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网上信访”栏目等进行监督。
网址:https://ts.gdwsxf.gd.gov.cn/440312/web/index
监督电话:0755-2833318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