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住房建设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dpxq.gov.cn/)上查阅《住房建设局》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dpxq.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制作或者保存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313室。
联系电话:0755-88159462。
邮政编码:518119。
邮箱:zfjsj@dpxq.gov.cn。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5548/choice。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dpx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回执给申请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313室。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大鹏新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六)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55-88159462。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313室。
邮政编码:51811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大鹏新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