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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08672G/2024-0004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03
名称: “林长+森林法官”护航绿美生态建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3
主题词: 林长;联合;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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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森林法官”护航绿美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
(近期,龙岗区林长办、大鹏新区林长办联合龙岗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安排,不断完善林长制各项制度体系,推动林长制逐步走深走实,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近期,龙岗区林长办、大鹏新区林长办联合龙岗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该协作机制以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协调联动为基础,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协助联动、共建共治为原则,明确了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联合保护修复、联合宣传普法等7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了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

  “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建立,是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后,龙岗区、大鹏新区加强法治林业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为推进更高水平的绿美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对于全面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龙岗区和大鹏新区林长办将依托“林长+检察长”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林长制与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紧密衔接,有效整合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资源,提升涉林重大案件联合打击、林业生态系统修复、林业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治理效能,以法治力量护航绿美生态建设,共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