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的相关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拟对2022年7月前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验收范围
本年验收范围为《大鹏新区2022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表》(详见附件1)第一类“事前支持类科技项目(到期须验收类)”和第三类“奖励支持类科技项目(上级部门已下达主项目验收结果类)”。其余项目为暂不参加本年验收的提醒类项目。
三、验收流程
(一)收集验收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提交(材料清单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和附件3)。纸质验收材料须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4栋105室(联系人:钟福涛,0755-28336584),电子版材料须提交至电子邮箱:zhongfutao@dpxq.gov.cn。
(二)材料审查、集中答辩
新区科创经服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缺失、作假的材料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事前支持类项目通过材料审查的,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答辩;奖励支持类项目通过材料审查后无须参加集中答辩,由新区科创经服局参照上级部门验收结果作出验收结论。
(三)出具验收结论
经专家评审、部门复核,新区科创经服局拟定验收结论并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挂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新区科创经服局正式印发验收结论。
四、相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无故缺席验收答辩、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等情形的,将被列入专项资金支持异常名录。新区科创经服局将按有关规定启动财政资金回收程序,并限制其申报支持资格。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时限形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另行通知为准。
附件:
1.大鹏新区2022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表
2.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指南
3.大鹏新区科技项目验收材料参考模板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