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有效防范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发挥多方作用,建立防高坠联动工作机制,营造防高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安委办、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部署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监管,社区发展办、平安建设办、城市建管办、综合执法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派出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大鹏办事处坠物抛物行为的执法力度、推广防高坠高清监控系统、加强普法宣传等措施,提高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城市文明水平提升,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安全专项排查,着力摸清隐患底数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共区域高坠隐患排查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建筑物,社区发展办督促企业严格参照《高空坠物防范要点》对公共区域的幕墙、外墙、门窗、广告、绿植、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及隐患整改,并配合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发动业主(使用人)重点对房屋专有部分门窗、广告牌及其他搁置物、悬挂物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及隐患整改,对阳台、窗台等边缘堆放、悬挂物品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社区发展办,各社区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
2.在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区域构建高坠隐患“排查网”。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区域,各社区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辖区高空坠物、抛物防范工作及统筹高坠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辖区高坠隐患日常巡查制度;社区网格员在日常安全巡查中负责完成高坠隐患排查,确保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区域安全排查的全覆盖。综合执法队、城市建管办(城管)、社区工作站应提醒业主(使用人)对房屋专有部分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专有部分的搭设物、堆放物、悬挂物及专有广告牌存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执法队报告。
【责任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城市建管办(城管)、综合执法队、网格服务中心配合】
3.开展既有幕墙专项排查工作,有效消减幕墙安全隐患。城市建管办(城建)根据专项排查工作步骤安排,制定既有幕墙检查方案,有计划、有节奏推进既有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社区工作站配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既有幕墙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城市建管办(城建)牵头,各社区工作站配合】
4.开展“穿衣戴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加建工程的高坠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2009至2011年期间,为迎接特区建立30周年及第26届大运会而开展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即“穿衣戴帽”工程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新增装饰、统一加建的空调架及其装饰物、沿街建筑新加挑檐、屋顶加建的坡形屋面等方面。
【责任单位:城市建管办(城管)】
(二)落实高坠隐患整治,压实防范主体责任
5.持续加大防高坠技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的防高坠监控系统安装指引,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全楼景监控或对空监控的监控系统,发挥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作用;将住宅类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防高坠改造工程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畴,并允许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按规定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社区发展办、各社区工作站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接受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金等方式,为公共区域高坠防护改造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社区工作站将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的防高坠改造工程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和民生微实事工程。
(责任单位:社区发展办牵头,各社区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法,强化高坠日常监管
6.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派出所依法对以下行为立案侦查: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行为。公安部门通过接受举报、现场调查等渠道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监督。
(责任单位:大鹏派出所)
7.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且有高空坠物风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市容和环境卫生巡查中,重点加大对以下影响市容环境且有高空坠物风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临街建筑的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的;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对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树木、花草,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未及时修剪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管办(城管)】
(四)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防高坠责任意识
8.开展普法宣传和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意见》中有关高空坠物责任认定及事故处置等内容的宣传;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高坠公益宣传,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关于房屋安全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的安全意识,提高高坠事故追责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平安建设办牵头,党政综合办、社区发展办、城市建管办(城管)、综合执法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配合】
四、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铺垫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各责任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建立档案台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管控源头治理谋划,从加强联合监管着手,加快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并同步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评估督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对各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指导。对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到位、治理措施走形式等问题予以通报,并提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重视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指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并跟进防高坠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履行自身监管责任,稳步推进防高坠整治工作,唤起全社会对高空坠物的关注,提升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防高坠工作涉及属地管理和多部门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合力推进防高坠的宣传、巡查、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通过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高空坠物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三)加强经验总结,严格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方案、部署情况报送。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整治工作方案等,于2020年6月3日前报送大鹏办事处社区发展办。
2.数据统计报送。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网格员按季度填写《公共区域防高空坠物隐患排查表》,每季度末逐级上报至社区工作站、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于6月、9月、12月15日前及时汇总《建筑物物体高坠隐患专项排查汇总表(区、街道、社区用表)》报送办事处社区发展办。社区发展办应及时汇总《建筑物物体高坠隐患专项排查汇总表》,并于6月、9月、12月18日前报送至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3.工作小结、工作亮点报送。各成员单位应分别于6月、9月、12月15日前,将每季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小结报送至大鹏办事处社区发展办。小结应包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行政处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重大行动、重要事项、经验做法和其他动态情况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