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申请学位时应提供什么样的住房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人才住房申请学位时所需住房材料)
主办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28333587
粤公网安备44031202000003号
粤ICP备1207595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3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