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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待遇或辞退?
归档时间
时间 : 2020-04-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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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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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待遇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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