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劳动保护如何规定的?

时间 : 2020-04-09 10:11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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