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