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会员一百人以上的,可以依法选举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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