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公司独资设立,证券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公司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该证券公司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一般是对其变更章程重要条款的核准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