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5年的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