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告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手续,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情况确认书。用人单位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