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事项已转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将办理结果告知您:
一是招商东岸公租房项目是商品房配建、政府回购的公租房,非政府自建项目,与招商东岸商品房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形式选聘。据物业公司反馈,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定价在3.9元/平方米/月(不含专项维修资金),另外增加0.3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费,共计4.2元/平方米/月(不含专项维修资金),政府回购的公租房已相对该小区商品房物业服务相关费用降低了0.5元,现收费标准为3.7元/平方米/月(不含专项维修资金)。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及增值服务费,该项费用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改造,为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费用。
二是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目前深圳市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该项目公租房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7元,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
三是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待首届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若该物业服务公司未能服务到位,新区住建部门作为该小区业主之一,将会向业主委员会反馈物业履职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时另行制定物业服务费标准。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