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虫虫
留言日期:
2020-12-25
主题:
【急】已经废止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章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以重新启用
内容:
据悉,2017年4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2017年5月11日《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和启用新章的通告》明确“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章废止,正式启用“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公章及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财务专用章)。2019年3月机构改革完成后,“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更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2019年3月27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启动印章的函》明确废止“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章,启用“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章。 请问:已经废止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章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以重新启用?如果有,什么情况下可以加盖?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25
答复时间:
2020-12-25
答复单位:
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已转新区建筑工务署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告知您:“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章已于2017年5月11日废止,无法重新启用。

新区建筑工务署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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