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批同意,准予深圳市大鹏新区阳光鹏程社工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现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阳光鹏程社工服务中心。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075191032M。
三、变更事项:
(一)住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路66号二楼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东路19号消防宣传开放站4楼。
(二)业务范围变更为: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社会工作相关服务;开展社区治理、邻里互助、社会关爱、党建服务、公益救援等社会工作相关活动;开展助残服务、儿童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志愿等社会工作相关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相关的课题调查研究、活动策划、宣传培训、学术交流、服务督导与评估、人才培养;承接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社会服务等社工类项目;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建议。
(三)章程变更为2023年2月10日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章程。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