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明晰家庭、市场、社会、政府参与养老服务的责任。一是明确家庭责任,依法负有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二是支持市场和社会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互衔接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扶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养老服务项目研发,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求。三是强化政府统筹主导。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布局规划投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