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2〕2号)第十三条“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大鹏新区对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奖励如下:
(一)对上年度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对上年度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国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首次完成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对上年度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不重复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支持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