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产业用地项目申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大鹏新区,并于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且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
二、母公司为《财富》或《福布斯》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前100名的;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细分行业中位于前十名,由相关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须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内)出具行业地位证明;
四、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五、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经有权机关认定的全国性品牌;
六、经行业专家评审,企业对国家、省、市和大鹏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作用的,或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