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投资推广中心 2021-06-18

  根据《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操作规程》第五项申请材料有关规定:

  (一)奖励补贴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

  2.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除外);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深圳市杰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证书;

  7.申请人已享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9.高层次人才须提供未享受深圳市购房优惠补贴、免租住房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住房政策待遇的声明;已享受前述政策待遇的,应当报告享受相关政策的地区、种类、额度、时间,并申请停止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申明同意扣除相关优惠补贴;

  10.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需提供户口簿等深圳市户籍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1、3、4、7、9提供原件,材料2、5、6、8、10收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二)工作经费

  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3.与全职在大鹏新区工作的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相应补贴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1、4提供原件,材料2、3收复印件验原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