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对中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落户有什么奖励?

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03-30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鹏办规〔2022〕6号)第四条“全力支持中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落户”,大鹏新区对中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落户奖励如下:

  (一)对新引进的纳入新区统计核算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含)或形成年度地方财力6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辖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同时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再追加奖励30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由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其他纳入区统计核算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或形成年度地方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同时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的企业,再追加20万元奖励;或同时属于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再追加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