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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督曝光

发布机构:大鹏新区纪工委

成文日期:2020-10-21

名称: 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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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1

主题词:火灾;事故;调查

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0-10-21  

  2019年8月9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的三好汽配经营部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市纪委监委会同龙岗区纪委监委对事故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三好汽配经营部长期存在非法经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布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承担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监管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承担日常安全巡查责任的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党委、工作站,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责任的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罗岗派出所,对上述问题长期失察失管,致使三好汽配经营部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龙岗区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责令布吉街道党工委委员吴浚弘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布吉街道安监办主任周亚飞党内警告处分、安监办副主任钟彦诫勉处理。

  二是给予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方木全党内警告处分,工作站副站长蔡巧茹、安全办主任俞其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责令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调研员田振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综合科科长侯和稳政务记过处分,安全应急科科长黄春兴诫勉处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罗嘉杰党内警告处分。

  四是给予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刘利华诫勉处理。

  五是给予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罗岗派出所二级警员蔡淼文诫勉处理。

  同时,责令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布吉街道党工委、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党总支向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