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新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责检查并处理新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审理工作和纠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范围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及绩效,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办事处及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区责任体系建设、执行力建设、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审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执行力建设和廉政教育中心。系统总编制数39人,实有人数28人;离休0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开展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3.重大决策事项风险防控咨询评估机制。4.继续深入开展“留痕”计划。5.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6.信访接访调查,开展案件调查工作。7.开展巡察、监察等工作。8.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培训。9.协助上级纪检机关办案。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预算收入1,946.22万元,比2017年增加460.5万元,增长35.8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46.22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支出1,946.22万元,比2017年增加460.5万元,增长35.84%。其中:人员支出856.08万元、公用支出9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6万元,项目支出971.66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人员支出增加,因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巡察工作经费及廉洁城区宣传及建设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预算1,946.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56.08万元、公用支出9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6万元、项目支出971.66万元。
(一)人员支出856.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支出。
(二)公用支出99.7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971.6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632.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综合业务支出,公务接待费,留痕计划工作,计生绩效考核,编外人员管理经费,廉洁城区建设事务,案件工作,预算准备金等。
2.审计事务339.1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日常事务支出,工程项目的审计协审费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333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33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执行力建设和廉政教育中心共三家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有关专家及业务相关部门座谈、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的5辆公务用车日常维护、燃料费及保险费。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导致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其他
1.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审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执行力建设和廉政教育中心三家基层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基层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一并反映。同时,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2.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