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鸿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案的信息公开

时间 : 2021-03-29 16:4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推进落实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近日梳理了近三年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淮北鸿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是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近三年唯一一宗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

  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溪涌社区G15503-2宗地上,原有6栋建筑物(占基底面积671.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3.99平方米),均未办理报建手续,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淮北鸿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06年通过法院拍卖程序取得。2018年6月22日,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作出深鹏葵涌规土监罚字〔2018〕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6月29日,该公司就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深鹏(葵涌)规土监强制决〔2020〕2-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当事人未自行履行的情况下,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0年8月19日实施了强制拆除。

  依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四款:“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文书材料,可以归入行政处罚卷宗,不单独整理。”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强制案件材料均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不单独立卷。

  目前,该案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已通过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行政强制执行材料因未单独立卷,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平台对外公示。现阶段,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的警示、教育作用,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该案行政强制执行信息予以发布。

  附件:行政强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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