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603号关于多手段保障社康租赁业务用房的建议。
提出人:陈渊青,陈炳强,陈琳,陈琰超,陈湘宇,林伟斌,周彬,周辉,胡宇舟,郭锦,李炜,李继朝,马红霞。
答复内容(摘要):
一、关于分类完善预留社康机构用房规划方面工作
新区高度重视社康机构建设,积极推进社康机构用房规划和社区配套。新区成立以来,已建成交付7处配套社康机构用房,“十四五”期间预计再移交10处配套社康机构用房。接下来,新区将在后续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审批事项中继续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划标准的通知》等规定预留社康服务场地,同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按照法定图则规划要求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配建标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建筑规模、设立位置、空间布局等具体要求,切实为辖区社康机构运营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关于多渠道解决社康业务用房难题方面工作
新区大力支持解决社康业务用房难题,新区26家社康机构(含暂停营业)中,租赁使用业务用房的9家,占34.62%,由新区财政全额保障租金,其余17家社康机构业务用房均为政府产权或属地无偿提供。接下来,新区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康用房政府物业占比,条件成熟的社区公共配套社康用房交付一个、使用一个,不断改善社康机构用房条件;同时,组织街道社区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发现在用社康用房不合格的,协调属地街道社区第一时间梳理提供符合要求的替代用房,确保社康业务不间断、群众健康需求有保障。
三、关于简化社康业务用房租赁程序方面工作
新区地广人稀,社康机构业务收入低,运营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补助。目前辖区所有社康机构均由政府举办,基本按照“一社区一社康”的原则设置,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在辖区人口和分布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暂未规划新增社康机构。后续如需增设社康机构,将优先使用现有的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等政府物业;确需租赁使用业务用房的,新区将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强化保障,避免因审批流程耗时过长导致社康机构租赁房屋和开业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