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0〕18号)要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结束。
检查范围:相关单位2018-2019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对象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大鹏新区医疗健康集团。
三、检查内容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对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财经法纪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及财务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至十一月底结束,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