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时间 : 2022-01-13 10:22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新区各采购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新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对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调整如下:

  一、为持续优化新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负担,鼓励和支持采购人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二、对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主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上述所称的“重大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情形;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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