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3月社工专业人才扶持经费申请有关工作指引

时间 : 2022-04-07 12:09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各社工机构: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办法》(深鹏统建规〔2019〕1号,以下简称《扶持激励办法》)的规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现将2022年1-3月社工人才扶持经费申请的有关工作作如下指引:

  一、发放时间段

  本次拟对符合《扶持激励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以最终审定为准)发放2022年1-3月的补贴、奖励或救助金。

  二、申请对象条件

  凡通过各服务购买单位2022年1-3月考核,符合《扶持激励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社工均可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工作年限从满足条件的月份算起,例如: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为一年,2017年3月才可开始申请满一年的相关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请各社工机构指定专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4月13日15:00前发送至新区民政部门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负责组织本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工做好申请工作。申请人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社工机构,社工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负责。社工机构初审后将汇总材料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新区民政部门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咨询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电话:0755-28333497)。

  (二)所需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人与所在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大鹏新区服务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服务购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申请表》、服务协议扫描件(只需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一份)。

  2.其他材料:(1)申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需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扫描件。(2)申请第八条规定的补贴,需提交市/省级以上奖励证明文件扫描件。

  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均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自发布本指引之日起至4月22日15:00止。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资料提交的规范性

  各社工机构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汇总为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项目服务协议扫描件、加盖公章和excel版的《大鹏新区2022年1-3月社工人才补贴申请名单》(只需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一份)。

  (二)每位社工的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并编号:

  1.《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申请表》;

  2.劳动合同扫描件;

  3.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4.学历与学位证书扫描件;

  5.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版(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社保站自助终端机打印,也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行打印);

  6.服务购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扫描件(须涵盖所有服务年限);

  7.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扫描件;

  8.市/省级以上奖励证明文件扫描件。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办法》(深鹏统建规〔2019〕1号)

  2.大鹏新区2022年1-3月社工人才补贴申请名单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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