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新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等工作;负责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初审、项目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事业编制总数34人,实有在编人数29人;实有车辆2辆。
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助力新区品质提升
落实《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结合新区旅游定位及产业空间布局,加快重点区域计划立项。力推三溪片区重点更新单元,争取市局政策支持,推动项目立项实施,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加快建设城市东部中心,推动特区一体化。争取将南澳墟镇规划建设列入复合式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积极协调市局和相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的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政策突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合力推动南澳墟镇的整体规划改造,实现墟镇复合式更新、统筹建设运营的发展构想。提高更新项目实施率,重点推动大鹏第二工业区A区、鹏城第二工业区、高源谭屋围、葵新白石岗、溪涌沙头片区、溪涌上洞电厂等更新单元建设实施,优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齐民生短板。开展城市更新智库机制建设,建立新区城市更新专家咨询智库,提高城市更新计划、规划、实施主体、用地审批、建筑设计方案核查等关键环节的决策水平。
2.普惠政策红利,关切民生福祉
抓紧修订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并报请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编制《大鹏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原村民统建工作办理流程,明晰权责界线,简化办事流程,为原村民统建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各办事处加快推进鹏城社区、西涌社区等统建楼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出台《大鹏新区关于城市更新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普惠政策红利,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结合新区目标定位和发展远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提前开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前期研究,建立项目库。重点推动新大、水头、西涌以及葵新-官湖土地整备,逐步提高土地整备用地用于产业用地的比例,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和片区高水平高质量规划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发展空间,促进新区可持续发展。围绕治水提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考核事项,全面推进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梳理征收程序、规范补偿方案、统一补偿标准,为新区建设发展、民生福祉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收入4,486.92万元,比2018年减少17,047.08万元,减少7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486.92万元。
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支出4,486.92万元,比2018年减少17,047.08万元,减少79%。其中:人员支出928.59万元、公用支出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0万元、项目支出3,472.53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2018年我局政府性基金纳入了部门预算,鹏坝路征地拆迁补偿、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其他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经费合计20,000万元。2019年已下达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款为2,00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预算4,486.9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28.59万元、公用支出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0万元、项目支出3,472.53万元。
(一)人员支出928.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0万元,主要是计生奖等。
(四)项目支出3,472.5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793.5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准备金,绩效考核经费,其他人员经费,党建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业务素质提升费,公务接待费,综合管理工作经费。
2.财政专项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源城精准扶贫资金。
3.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业务2,660.98万元,主要用于:大鹏1号统筹片区规划研究,葵涌3号统筹片区规划研究,大鹏新区土地验收、分类移交、入库工作的咨询与服务,葵涌2号统筹片区规划研究,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大鹏新区土地整备规划技术咨询与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咨询服务,专家评审费,大鹏新区雷公山以南城区建设利益统筹项目,年度法律顾问费用,大鹏新区城市房屋征收业务咨询顾问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大鹏2号统筹片区规划研究,大鹏新区土地整备补偿标准及工作流程研究,大鹏新区未建设房户统筹建情况调查及对策研究。其中:坝光新兴产业基地征地拆迁补偿2,000万元,为政府性基金,用于政府征地拆迁补偿。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共计222.20万元,其中包括2019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22.20万元和2019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8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为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有关及业务相关部门座谈、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我局公务用车2辆,主要为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等工作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执行时需在年中(7月底前)编报绩效监控情况,并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其他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