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行政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改善新区人才环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区组织、人才发展规划、干部人事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9人,实有3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做好新区党建工作。2.做好干部培育、选拔和管理工作。3.做好老干和关工委工作。4.做好检查、督促和指导干部人事工作。5.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招考录用、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工招聘、军转、专业技术等审批管理工作。6.做好人才规划、引进、服务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7.做好干部档案管理及干部人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8.做好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做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收入3,195万元,比2016年减少476万元,减少1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195万元。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支出3,195万元,比2016年减少476万元,减少13%。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597万元、公用支出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2,367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职责划入新区新设立的群团工作部,我局预算规模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预算3,19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97万元、公用支出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2,367万元。
(一)人员支出5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定额、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2,367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综合管理业务支出、党支部活动支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支出和安全生产专项支出。
2.人才发展专项业务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新引进租房补贴、“鹏程计划”优秀人才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套奖励、优秀人才培养和提升自助等业务支出。
3.干部监督与管理、人才招考与培训业务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含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业务、干部及人才培训业务、人事招考及管理业务和机构编制管理业务等业务支出。
4.关工委工作业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关工委工作相关业务支出。
5.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运行支出。
6.党建工作业务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业务、区域化党建工作业务和基层治理工作业务支出。
7.严控类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8.预算准备金7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采购预算总额共计10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3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主要开支为接待来访的各类人才团队。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2017年我局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共有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支出。减少原因是其中1辆公务用车划归新区群团工作部使用。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和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家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草案未能单独说明基层单位预算情况。另外,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属新设立单位,基本支出暂做在我单位部门预算内,待其相关手续办完后再划转。2017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七部分 名次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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