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劳动争议案

时间 : 2021-12-13 14:4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案情简介】

  何某某曾就职于某家私公司,职位为车工。2021年1月,何某某向该公司请休产假,产假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7月23日,在98天产假期间,公司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在80天奖励假期间,公司以事假为由未向何某某发放工资。上班后,何某某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公司未允。后何某某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2021年11月1日,何某某前来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何某某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免予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何某某的相关材料后,通过了何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谢华炎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谢华炎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与申请人何某某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整理案件线索,指导何某某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帮助何某某维护劳动权益。

  【案件焦点】

  第一,何某某应当享受的产假时间;第二,该公司是否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案件点评】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与何某某沟通,了解何某某请休产假的具体情况以及该公司发放工资的情况,考虑如何更好维护何某某的劳动权益。本案最重要的是如何清楚定义产假时间以及期间的工资,进而判断公司是否足额支付,何某某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就产假时间而言,国家及全国多地均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第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第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在本案中,何某某生育时因实际情况需要剖腹产,应享受98日+30日的国家法定产假,且何某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胎,可享受80日奖励假,因而何某某总产假时间为208日。

  就产假期间工资而言,应当作为生育津贴和奖励假工资两个部分理解:

  首先何某某可领取生育津贴:第一,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第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在本案中,何某某法定产假98日+30日期间,应当享受生育津贴,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次何某某可领取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第一,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点“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在本案中,何某某奖励假80日期间,应当获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全勤评奖,但不享有加班费。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病假及事假规定发放工资,损害了何某某产假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利,虽然何某某离职后该公司补发了一部分产假期间工资,但该公司克扣工资的事实已经存在,何某某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何某某能够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期间,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由该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本案调解结案。后该公司履行了仲裁调解书约定的义务,何某某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此案主要涉及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对于产假时间,除了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全国各省市也有符合当地具体情况的补充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在实际生活中,的确有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女性职工依法享受产假,等于没有提供劳动、产生效益,而按照病假甚至事假的规定向劳动者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此类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劳动部门求助或者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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