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新区教育均衡、优质、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大鹏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实施主体为大鹏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大鹏新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幼儿园”)。
第二章 奖补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本措施所指民办教育优质发展奖补项目包括学校奖补、幼儿园年检优秀奖励及教师奖补。
学校奖补项目包括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奖励、“课后延时服务”经费补助、民办学校等级督导评估奖励、民办学校教育装备水平提升补助、学校图书室(馆)设备设施和图书购置补助、考点建设奖励六类项目。
教师奖补项目包括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教师体检、学历达标奖励三类项目。
第五条 为全面推进新区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批办学条件好、办学管理优、师资队伍强、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优质民办学校,推动新区民办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对获得“深圳市优质民办中小学奖励”称号的民办学校,按照市级奖励标准以1:1形式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小学30万元/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50万元/所。奖励标准将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中小学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由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拨付至指定的民办学校监管账户,用于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发放周期为每学期一次,以每年3月15日及每年9月30日学籍系统在校学生人数为准。
第七条 对通过民办中小学校等级督导评估的民办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被评定为区一级学校的,奖励标准为:小学20万元,中学30万元,九年一贯制学校30万元;
(二)被评定为市一级学校的,奖励标准为:小学40万元,中学50万元,九年一贯制学校50万元;
(三)被评定为省一级学校的,奖励标准为:小学60万,中学70万元,九年一贯制学校70万元。
第八条 为督促和鼓励民办学校进一步完善功能场室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配置,对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未达到核定规模的按实际招生班数),以10万元/班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为加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图书室(馆)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提交申请报告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给予民办学校一次性补助20-80万元,用于学校的图书室(馆)的设备设施和图书购置。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1000名学生以下的,每所学校资助20万元;
(二)1000-1499名学生的,每所学校资助40万元;
(三)1500-1999名学生的,每所学校资助60万元;
(四)2000名及以上学生的,每所学校资助80万元。
第十条 根据《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新区中、高考考点建设规划的民办学校建设考点,且经市招考办验收合格的,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实际总投入后,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结合上一年度年检情况,对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检结论为合格且年检结论分数在95分以上的排名前三名的民办幼儿园给予2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大鹏新区优秀民办幼儿园”;对年检结论为合格且按年检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为前三名园长发放“大鹏新区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证书,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进一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教师长期从教津贴。
(一)发放对象:在深圳市连续从教满一年,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民办幼儿园任职的教师、保健人员和保育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保教人员参照执行。
(二)发放标准:在满足津贴领取条件前提下,从教年限满1学年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从教年限在1至8年之间的,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300元,从教满9年起,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00元,上限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三)发放形式:审核及发放周期为每学期审核一次,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为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健康水平,按照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体检标准,在深圳市连续从教满一年,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民办幼儿园任职的教师、保健人员和保育员,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第十四条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学历达标奖励: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点〉的通知》中关于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的督导要求,对达到本条学历达标档次要求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民办学校、幼儿园学历达到新的更高档次标准时,达标奖励金以补差的形式奖励,即新档次标准奖励金扣减已领取的达标奖励金。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未达到核定规模的按实际招生班数)和本科及以上(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在本校教师的占比情况(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小学单独计算占比,要求初中、小学同时达到某一档的标准,没同时达到的以低档次的为准),分三个档次给予民办学校、幼儿园5—60万元不等的奖励,主要用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支出。
(一)学历达标档次
1.第一档: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4%(含)至96%、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70%(含)至80%、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85%(含)至90%;
2.第二档: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6%(含)至98%、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80%(含)至90%、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0%(含)至95%;
3.第三档: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8%(含)至100%、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0%(含)至100%、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5%(含)至100%。
(二)学历达标奖励标准
1.1500名学生以下的民办学校:第一档奖励15万元、第二档奖励30万元、第三档奖励40万元;
2.1500—2499名学生的民办学校:第一档奖励20万元、第二档奖励35万元、第三档奖励50万元;
3.2500名及以上学生的民办学校:第一档奖励25万元、第二档奖励40万元、第三档奖励60万元;
4.幼儿园:达到第一档标准的奖励5万元、达到第二档标准的奖励10万元、达到第三档标准的奖励15万元;
5.学历达标奖励:经费用于民办学校及幼儿园鼓励专任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参加培训学习等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为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关爱力度,民办教师满30年教龄者将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荣誉。
第三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如违反本措施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经费的,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拨付奖补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施行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措施将适时予以相应调整和更新。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幼儿园申领奖补经费时,需向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应标准核拨奖补经费。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核、经费核拨等本措施未尽事宜,另行制定文件。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符合本措施同时又符合大鹏新区其他奖补政策时,从高执行,不得同时享受。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大鹏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