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核新力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8863408):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鹏)劳监罚催〔2023〕D001号]。本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未完全改正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仍未支付5名员工2021年9月份工资、14名员工2021年10月份工资、16名员工2021年11月份工资、24名员工2021年12月份工资、11名员工2022年1月份工资、15名员工2022年2月份工资、15名员工2022年3月份工资、7名员工2022年4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633642.50元。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鹏)劳监罚〔2022〕D001号],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50000元,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劳动组一楼,联系人:曹思晓,联系电话:0755-84304048)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