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33-54号曹海燕等22人诉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送达证据材料的公告
时间 : 2023-05-08 11:14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于2023年3月15日开庭审理曹海燕、吴婵媛、陈旭原等22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23〕33-54号”。因你未到庭,且住址已无人办公,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申请人庭审中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不影响本案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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