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 : 2020-05-21 09:4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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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谭秋连、周桂枝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鹏劳人仲(大鹏)案〔2020〕1092、1093号),诉求为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1092号案诉求金额合计35000元、1093号案诉求金额合计18753.84元)。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0年5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城社区海滨路17号整套一楼。你可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5号民生保障办1406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肖文丽,电话:0755-8430518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7月9日14时30分在大鹏仲裁庭(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人民路38号负一楼负10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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