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 : 2020-10-15 10:3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请材料: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六)公安消防、技术质监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七)排水管渠电视、声纳检测评估技术报告和资料;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身份证明材料。

  二、受理地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受理窗口。

  三、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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