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时间 : 2020-11-03 09:5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一、申请材料:

  (一)由于工程建设确需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公共排水设施方案及施工图;

  (三)承诺书;

  (四)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五)居民身份证;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八)营业执照。

  二、受理地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受理窗口。

  三、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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