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受理情形的调整

时间 : 2021-03-10 10:0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下称《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排水户的经营规模、排水水量和水质等因素,排水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需要向排水设施排放的,应当在排放污水前向区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无需申领排水许可证,但是应当向区排水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现将原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的单一情形调整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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