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在新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2-12-05 17:1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相关要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开展大鹏新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评价范围和流程

  评价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监督。

  三、备案申报

  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工作进度要求,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请有意愿的大鹏新区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园A14栋103室(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755-28333026)。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每年对每个备案企业抽查不少于一次,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二)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满一年的企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每年对其开展自主评价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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