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时间 : 2019-11-24 09:26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一)户籍变动到大鹏新区,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所申请学校招生地段有合法的住房,确实需要转学的学生。

  (二)其他因住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确实需要转学的学生。

  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按照所在招生地段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高低录取(参照新生入学学区积分方法)。如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空余学位数而无法被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不再协调安排插班。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房屋租赁凭证、租赁信息发证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25日<不含2018年6月25日>,租期最短至2019年9月30日)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三)其他

  1.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条件参照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招生政策执行。

  2.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三、时间安排

  (一)学位申请及资格初审:家长于6月25日—6月29日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查验、扫描原件),逾期不受理。

  (二)资格审核:7月1日—7月7日,转学材料的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审核。

  (三)录取学生名单公布:7月10日—7月14日,学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温馨提示

  (一)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提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二)因学位较为紧张,所有转学插班申请按积分排序,但不保证就近安排和能被录取。

  (三)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家长,请提前到相关学校咨询确认学位情况。

  (四)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自2016年9月起,非深圳户籍中考考生在我市无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符合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无法被统一划线录取。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插班事宜。

  (六)申请2019年秋季转学插班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2018年6月25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不含2018年6月25日)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6-8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网上资格审核)。

  (七)申请转学插班至民办学校的学生,请直接到民办学校申请办理,学位申请条件参照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执行。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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