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助产机构的公示

时间 : 2022-01-11 09:0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新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际,现将新区助产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大鹏新区助产机构一览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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