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前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